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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股东在本表的盖章或签字视为对下列人员职务的确认。如可另行提交下列人员的任职文件,则无需股东在本表盖章或签字。
注:① 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②“现居所”栏,中国公民填写户籍登记住址,非中国公民填写居住地址。 ③“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④“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 ⑤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员,请在对应的“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栏内填“√”,其他人员勿填此栏。 ⑥“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仅限有限责任公司)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股东签字;股东为非自然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不能在此页盖章(签字)的,应另行提交有关选举、聘用的证明文件。
请将董事、经理、监事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本页,本页如不够粘贴可复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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