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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营业单位登记准备材料: 一、设立登记 (一) (1)、全民所有制企业营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二)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除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外,企业不需再到工商部门领取纸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科技、文化、商务服务、体育等行业企业,名称通过名称自主预查模式经系统检索通过后,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暂不适用名称自主预查的企业,名称登记与设立登记环节合并办理。) (三) (1)、隶属企业资格证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本市的全民、集体、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埠的全民、集体、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当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核转函及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五) (1)、《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您所选择的企业经营场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原件仅供查验) (六) (1)、许可项目审批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等) (七) (1)、补充信息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变更登记 (一)需提交 (1)、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二)变更企业经营场所还需 (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正本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您所选择的企业经营场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原件仅供查验) (三)变更名称还需 (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除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外,企业不需再到工商部门领取纸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科技、文化、商务服务、体育等行业企业,名称通过名称自主预查模式经系统检索通过后,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暂不适用名称自主预查的企业,名称登记与设立登记环节合并办理。) (2)、《名称变更证明》(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如果您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具体名称核准要求、办理流程请参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单》)。) (四)变更经营范围还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注意事项:1. 加盖企业公章的。2. 如果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换发、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一)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须由营业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应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或http://wsnj.baic.gov.cn/nb)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申请换发或增发营业执照副本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申请增发营业执照副本,应由营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申请换发营业执照,负责人无须签字)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申请增发营业执照副本,无需提交原营业执照正本) 四、注销登记 (一)申报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注意事项: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无需提交清税证明。)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4)、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 (5)、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营业单位申请 办理注销登记,还应提交主办单位出具的对营业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完结情况的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申请材料总要求: 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陆我局网站下载。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4.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提交材料。请登陆我局网站
受理 → 决定 → 制证 → 发证(窗口领取、邮件寄送) 办理地点: 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一层综合窗口 1层 综合窗口 承诺期限: 4工作日 , 新设企业开办为3个工作日,其他事项为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