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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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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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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因登记证或代表证丢失、损毁申领补发登记证或代表证提供 | (一) | 《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 | (二) | 遗失、损毁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 | (三) | 登载证件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属登记机关提交登记材料,提交的登记材料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提交材料为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件,注明“翻译准确”,并由申请人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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