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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对出口退税的公告

为推进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成立第三直属税务分局,专门负责相关出口退免税工作。
 
自2011年5月1日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政策和管理工作;负责西城区(原西城区、原宣武区)﹑东城区(原东城区、原崇文区)、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所辖外贸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涉及出口退税认定、申报、审核、审批、退库、单证开具等相关事宜,以上企业的其他涉税事宜仍由原所属区县国家税务局办理。
 
为更好的做好转户衔接工作,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1年4月21日起,本市西城区(原西城区、原宣武区)﹑东城区(原东城区、原崇文区)、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将停止受理所辖外贸出口企业退免税相关事宜,请纳税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转入第三直属税务分局的企业名单见网站的“下载中心”栏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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