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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试点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 (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2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陆路运输服务业、水路运输服务业、航空运输服务业、管道运输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技术服务业、物流辅助技术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试点改革。北京市符合《通知》规定范围由营业税改正增值税的纳税人,即日起,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信息核对、网上申报、电子缴税、发票票种核定、税控机具体注册发行、发票领购等申请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或致电北京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上一篇北京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下一篇关于营改增至客户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