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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私营企业申请登记须知

(1)私营企业的报告、证件、证明有哪些具体要求

①开业申请报告。开业申请报告必须由组建负责人签署。开业申 请报告应详述企业开办的宗旨、组织形式、投资者姓名及出资额、雇工人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内容。

②投资者及雇工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情况证明和身份证复印 件。出具身份情况证明有以下规定:
A.农村村民由户口所在地的乡村、镇政府出具其身份情况的证明。
B城镇待业人员提交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或户口所在地街道 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其身份情况的证明。
c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辞职退职人员,原工作单位出 具的辞职、退职证明不能作为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合法身份证明,应持辞职、离职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待业登记 后持有关证明申请登记二
D.离退休人员需持离退休证复印件和原工作单位允许其开办私 营企业的证明。
E停薪留职科技人员需持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停薪留职的原因及 期限的证明和证明其是科技人员的凭证。
F.私营企业经营者办多个企业,且申请登记不在同一地工商部门的,若有关身份证明在办理第一个企业注册时已交工商部门存档,申请人可持工商部门的证明办理申请登记。 G.外地私营企业经营者办企业登记,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可 由原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同时要出具当地街、镇级以上计生部门的有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2)注册资本证明有何规定
申请开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须提交以下形式之一的资信正明:
①      由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②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出具担保,企业担保的财产或资金必须 在被担保资金的2倍以上。在企业资金信用证明的资金来源栏上注上 "我单位同意担保"字样,担保单位的法人代表要签名,加盖担保单位公章,并提供担保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及银行账户。 独资、合伙的私营企业,自行提供注册资本的数量及来源情况。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其要求
①自有房屋凭房契复印件。
②租用公房或单位房屋凭房管部门或单位提供的同意使用证明和 租赁协议。
②租用私房要有与屋主签订的租赁协议及屋主的房契复印件。
③租用宾馆、酒店的写字楼,凭租赁协议。
⑤转租的要经原房屋产权所有者同意,租赁协议必须由三方共同 签署。
⑥租赁协议要详细注明房屋所在地点、面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以及双方的权利等项内容。
 
(4)投资者与雇工的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①对职工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要求。
②合同期限。
③劳动条件。
④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⑤劳动纪律。
⑥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⑦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要按上述内容逐项议定,注明签订日期,双方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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