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办理户外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户外广告设置登记)(审批类) 审批项目名称: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户外广告设置登记)(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GS001-04-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2、《广告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第86号令修订) 3、《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第42号令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6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理 条件: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户外广告设置市区两级审批权限,对经营性户外广告,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自我宣传为目的在本单位(辖区内)所在地的建筑控制地带内设置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予以审批登记。 申办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北京市户外广告登记表;(《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条) 2、依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规定权限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依据同上) 4、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依据同上) 5、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依据同上) 6、户外广告占地协议;(依据同上) 注:自设性户外广告只需提交前三项。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局广告处、分局广告科受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市户外办公室审批的户外广告设置由市局广告处核准。 ▲区户外办公室审批的户外广告设置由分局广告可核准。 1、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确认齐备后,符合规定要求,应正式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提出初审意见后将申办材料转核准人。 2、对申办人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全部所需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告知申办人并给予咨询解答。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核准 标准: 1、属于本处(科)管辖范围; 2、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局广告处、分局广告科核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初审意见的,核准人在审核表上签署"同意核准"的意见后返回受理人。 *不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审核表上签署"不予核准"及理由的意见后,退受理人。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发证 本岗位责任人:市局广告处、分局广告科受理人。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定核准的,制发《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表》,通知申办人领取,并及时录入计算机数据库。 2、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告知申办人所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申办人的相关权利并将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并给予咨询解答。 3、对不予核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