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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

  一、单位介绍信。


  二、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均为有效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验资报告应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晰复印件)。


  拟申办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非公司企业申请者,应提供《工商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应包含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四、关于申办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1.申请书台头应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公司名称,公司隶属关系,注册时间,注册性质,投资单位名称、性质,注册资金,主营业务等。


  3.拟申请的电信增值业务。


  应为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专项。


  4.提供的业务种类及业务覆盖范围。


  5.单位具体地址(办公地址和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号、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备注:申请书需要在落款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申办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1.申请经营的具体业务种类和服务功能。


  2.网络图及相关文字说明。


  3.系统平台的技术方案。


  4.系统方框图及相关文字说明,主要设备及型号,与公用网接口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5.资金状况、服务设施与场地状况。


  6.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


  7.市场预测、发展规划。


  8.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电话。


  9.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六、公司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主要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情况。


  提供详细的组织结构图,员工数量、学历状况、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占多少比例,公司股东及主要负责人的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对依法进行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的承诺。


  八、公司与北京移动、提供专线接入的ISP、信息源等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清晰复印件)


  九、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工商预登记核准通知书外,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纸,以便于整理归档。


  十、受理机构对上述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核查,材料合格的单位填写《开办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申请表》。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受理机构将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要求修改或补齐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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