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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如何办理旅行社的受理审批

一、受理程序
(一)受理对象:申办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
(二)提交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名称应当含有“北京xxx旅行社”)
2、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名称及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业务优势和如何经营发展等;
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明复印件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5、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6、旅行社的企业章程。经营范围应写“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应注明旅行社在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设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专用帐户并存入20万质量保证金;
7、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8、登陆本网站进入《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申办旅行社的基本信息。
9、正式申报时,填写并提交《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两份,见附件,下载并可复印使用)。
(三)审核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经初审合格的由受理室进行审批程序。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须更正和补齐的材料。
 
二、审批程序
(一)经审核材料准确无误后报旅行社管理处和局负责人审批。
(二)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告知及发证程序
(一)经审批同意后,向申请人颁发批复文件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二)申请人持我局批复文件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申请人应在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交存2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四)申请人应在交存质量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银行交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至旅行社管理处(受理室)。
(五)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
 
四、特别说明
(一)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二)旅行社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所领执照应是企业法人执照。
(三)申请人本人(或单位法人代表)需要委托他人来我局办理申请事项的,由受委托人向我局出具申请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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