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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条件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煤炭经营企业设立许可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煤炭批发企业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年经营规模在5万吨以上,注册资金需2000 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在本市独立拥有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储煤场地);  
(4)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5)符合国家和本市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6)具备国家认可的持证上岗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煤炭零售企业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年经营规模在2万吨以上,注册资金需100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在本市独立拥有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储煤场地);  
(4)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5)符合国家和本市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6)具备国家认可的持证上岗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型煤加工经销企业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年产型煤在1500吨以上,注册资金需5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在北京市独立拥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加工场地);  
(4)符合国家和本市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5)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质量检验设备(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质量检验设备);  
(6)具备国家认可的持证上岗的煤炭质量检验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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