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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如何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从事煤炭零售和煤炭批发的企业
(1)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和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批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职务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和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
(6)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场地的合同证明;
(7)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境保护合格证明;
(8)独立拥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检测设施的合格证明材料;
(9)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及企业的聘用合同。
2、从事型煤加工经销的企业
(1)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职务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和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
(6)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场地的合同证明;
(7)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境保护合格证明;
(8)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质量检验设施的证明材料;
(9)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及企业的聘用合同。
(二)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配合市发改委组织进行的现场勘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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