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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整车维修许可需要的材料(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汽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管理负责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效的专用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及复印件; 6、经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核发的质量检验人员证件及复印件; 7、技术负责人及检验、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8、管理制度手册; 9、工商部门开具的在有效期内(含审批时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10、经营场所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上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停车场地使用证明及复印件(主要指停车场地不在经营厂区院内或临街的)。租用的场地、生产厂房应有合法的书面租赁合同;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机动车维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的批复”复印件; 12、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如: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侧滑试验台、制动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底盘测功机、气缸压力表、量缸表、轮胎气压表、百分表、外经千分尺)(有底盘测功机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的,可不提供车速表检验台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13、特约维修企业还需提供与制造厂商签订的特约维修协议或意向书(涉及商业秘密部分可从材料中删除,但协议双方的单位名称、特约维修车型、服务范围、有效期限、双方负责人签字和签字日期等内容必须有); 14、外协设备的“技术经济合同书”复印件(如: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侧滑试验台、制动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底盘测功机、车架校正设备、喷油泵试验设备、喷油器试验设备)(有底盘测功机的“技术经济合同书”,可不提供车速表检验台的“技术经济合同书”的复印件); 15、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交通部门出具)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勘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