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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一)材料审核 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等对企业现场进行检查。 (三)审核意见 出具审核意见。 岗位责任人:市药品监督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或市药品监督局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材料审核 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1.现场监督检查是对企业经营场所按规定进行检查。 2.市药品监督局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组织2名以下(含2名)监督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签字,企业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当场签字确认。 (三)审核意见 1.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2.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期限:1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