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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临时烟草广告许可证

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临时性烟草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批类)
审批项目名称: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临时性烟草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GS001-02-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34号令公布)
  2、《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3、《广告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86号令修订)
  4、《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 国家工商总局第46号令发布,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局令第69号修订)
审批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1992年8月11日)
收费标准:登记费50元。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依据《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由市工商局审批。申办人应当提交  下列文件、证件:
  1、临时性广告经营申请登记表;(《广告管理条例》第七条、《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
  2、书面申请报告书;(依据同上)
  3、烟草经营者委托广告代理单位协议书;(依据同上)
  4、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依据同上)
  5、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依据同上)
  6、发布广告内容小样或广告样带;(依据同上)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局广告处受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确认齐备后,符合规定要求,应正式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并告知申办人交费标准和程序,将申办材料转核准人。
  2、对申办人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全部所需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告知申办人并给予咨询解答。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 核准决定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局广告处处长核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受理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定。
  *符合条件同意受理人意见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核准意见后,退受理人。
  *不同意受理人意见的,应在审批表上签署不予核准的审定意见及理由,退受理人。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 发证
本岗位责任人:市局广告处受理人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定核准的,制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通知申办人领取,并及时录入计算机数据库。
  2、对不符合核准标准的申办材料,应告知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办人的相关权力并将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并给予咨询解答。
  3、对不予核准的,必须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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