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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全国音像制品连锁经营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设立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审核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4、规划发展5个以上音像制品直营连锁门店或者10个以上连锁专设经营柜台;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6、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条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3、注册资本数额及其证明文件;
4、连锁经营单位总部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连锁经营单位总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的组织机构、配送机构和配送管理制度等情况。
7、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于审定通过的,发放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行政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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